說明函: |
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 三、預告事項: (一)本縣金湖漁港北防砂堤部分區域開放垂釣(如附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垂釣區域暫停開放: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當地納入警報範圍。 2、因公務需求或海岸巡防單位依現況採取適當措施時,得暫時性關閉。 (三)垂釣區域內應遵守下列事項: 1、禁止使用網具。但用以打撈釣起漁獲之網具,不在此限。 2、禁止妨礙港區船舶航行、泊靠及漁民碼頭作業。 3、禁止丟棄釣線、釣餌、釣具或垃圾等廢棄物,並應於離開時隨同帶離。 4、禁止向港內方向垂釣、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船舶航行。 5、禁止販售、設攤或置物佔位等影響他人之行為。 6、禁止打樁、鑽孔或其他破壞港內公共設施之行為。 (四) 釣客進入垂釣區域應全程穿載防滑鞋與救生衣等安全裝備及攜帶夜間照明 設備,且隨時注意海況及氣象報導等資訊,並自負安全責任。 (五) 違反第二點或第三點之規定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 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處漁業科。 (二)聯絡人:張雯婕。 (三)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4樓。 (四)電話:05-5523544。 (五)傳真:05-5350759。 |